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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《中共文山县委、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文发〔2010〕52号)和《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》(文政发〔2010〕99号)精神,设立文山市规划局,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正科级。文山市规划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。

    (一)办公室

    负责局机关对外及上传下达和内部管理及外部协调工作;负责局机关文秘、机要、信件和档案管理工作;负责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、组织会议及协调督办工作;负责局机关对内、对外的各方面宣传工作;负责局机关机关事务、信访、接待、安全、卫生等工作;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存档工作;承担文山市城镇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;组织法律、法规的学习工作;负责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;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;负责单位统计工作。

    (二)规划用地科

    负责城市规划区及城市、乡(镇)建设项目的选址,初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,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,核定用地面积,圈定用地红线;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;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负责建设用地的出让、转让、改变性质的规划报批工作;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、评审。

    (三)规划工程科

   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(含装修工程、市政工程等)报批的条件审核;核发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;参与工程方案的初审和评审;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;参与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工程的技术核定及相关工作。

    (四)编审报批科

    负责承办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、专业规划、全市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(修编)评审和报批工作;负责组织市级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历史文化保护区、旅游景区规划审核、报批;组织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乡镇、村庄规划的审核;组织规划任务编制、规划方案评选(包括合同拟订、招标、评标等),开展规划编制后期成果评估,协助规划成果验收;开展规划(信息化)的服务工作,包括规划咨询、出售、购买相关规划和信息化资料、进行规划公示等服务工作;牵头拟订全市规划管理技术性文件。

    (五)工程测绘科

    负责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测绘各类比例的地形图;负责城区地下管线资料的管理;负责各类标高的核定;负责建筑红线的放线、验线、核线等;负责建立、维护和管理城乡规划区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工作。

    (六)村镇规划管理科

    负责指导乡镇总体规划及各项规划、村庄规划的编制(修编)、审核、报批工作;负责乡镇规划助理员的指导、联系及培训工作;负责乡镇和村庄建设项目的审核、验收工作。

     

    人员编制: 文山市规划局暂定人员数16人。核销原文山县城乡规划局事业编制27名。文山市规划局设局长1名、副局长4名,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、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。